2005年11月7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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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鸡下蛋鸡飞蛋打
利用公司技术“创业”被诉
  本报讯 利用掌握的企业核心商业秘密,另起炉灶成立公司生产与原企业相同的设备,不料“偷鸡下蛋”不成,落了个“鸡飞蛋打”的结局。日前,马甲等4人因涉嫌侵犯企业商业秘密,被绍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马甲、李某等3人曾在绍兴县浙江兰亭高科有限公司工作,各自掌握该公司移动式改性沥青成套设备的核心技术信息、改性沥青产品的化验和材料配方等,且均与公司签了保密合同。但该设备巨大的市场潜力和可观的经营利润让马、李等人犯了“红眼病”,找到投资人后,他们先后离开公司成立了新公司,生产移动式改性沥青成套设备。期间,马甲用高薪利诱了数名兰亭高科的技术人员参与其生产,马乙向马甲泄露了兰亭高科的客户信息后也跳槽到了马甲的公司。
  到2005年6月,马甲等人制造、销售可改性沥青成套设备6套,造成兰亭高科直接经济损失467万元。
  今年5月,绍兴县检察院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中了解此事,开展了秘密调查,并在取得确凿证据后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对马甲等人以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侦查的检察建议书。6月13日,绍兴县公安局分别对马甲等4人立案侦查,并于不久前移送起诉。
  (叶晓路)